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的公告

2021-01-06分类:新闻播报

本台消息上海证券报报道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和H股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之内,使用总额不超过2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和H股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金融理财产品。
根据上述决议,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计划向
中国银行郑州秦岭路支行购买理财产品。理财产品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购买中国银行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1、已认购第一笔理财产品情况

1.1订约方:本公司与中国银行郑州秦岭路支行

1.2认购代价:1.56亿元人民币

1.3资金类型:自有闲置资金

1.4产品类型:保本保收益型

1.5投资期限:2015年9月28日至2016年3月28日

1.6预期年收益率:3.4%

1.7计息方式:收益=本金x实际年收益率x实际计息天数/365

1.8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银行无关联关系

2、本次认购第二笔理财产品情况

2.1订约方:本公司与中国银行郑州秦岭路支行

2.2认购代价:4200万元人民币

2.3资金类型:自有闲置资金

2.4产品类型:保本保收益型

2.5投资期限:2015年11月2日至2016年11月7日

2.6预期年收益率:3.2%

2.7计息方式:收益=本金x实际年收益率x实际计息天数/365

2.8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银行无关联关系

3、风险提示:

(1)市场风险:此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可能会涉及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多种市场风险,导致理财产品实际理财收益的波动。如遇市场利率上升,该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调整。

(2)信用风险:中国银行发生信用风险的极端情况,如宣告破产等,将对该理财产品的本金与收益支付产生影响。

(3)流动性风险:该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将在产品到期或提前终止后一次性支付,且产品存续期内不接受投资者提前支取,无法满足投资者的流动性需求。

(4)政策风险:该理财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期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

(5)信息传递风险:该理财产品不提供账单。投资者需要通过登录中国银行网站、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上述方式及时查询该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风险防范措施

本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本公司将在理财产品的存续期间,与银行保持密切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能够充分控制风险,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1、2015年3月12日,公司使用5,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
浦发银行郑州百花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2015年JG183期”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为保证收益型,浦发银行对该理财产品的本金提供保证承诺,并按协议约定的投资收益率(年率)向公司计付理财收益,预期年化收益率4.7%,起止期限为2015年3月13日至2015年4月15日。公司已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

2、2015年3月18日,公司使用35,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
交通银行郑州河南省分行“蕴通财富(日增利”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为保证收益型,交通银行对该理财产品的本金提供保证承诺,并按协议约定的投资收益率(年率)向公司计付理财收益,预期年化收益率5.3%,起止期限为2015年3月18日至2015年9月18日。公司已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

3、2015年3月25日,公司使用1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
光大银行郑州纬二路支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为保证收益型,光大银行对该理财产品的本金提供保证承诺,并按协议约定的投资收益率(年率)向公司计付理财收益,预期年化收益率4.78%,起止期限为2015年3月25日至2015年9月25日。公司已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

4、2015年3月25日,公司使用2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
民生银行郑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D-1款”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为保证收益型,民生银行对该理财产品的本金提供保证承诺,并按协议约定的投资收益率(年率)向公司计付理财收益,预期年化收益率5.3%,起止期限为2015年3月25日至2015年9月25日。公司已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

5、2015年4月20日,公司使用8,9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浦发银行郑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2015年JG372期”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为保证收益型,浦发银行对该理财产品的本金提供保证承诺,并按协议约定的投资收益率(年率)向公司计付理财收益,预期年化收益率4.85%,起止期限为2015年4月22日至2015年7月22日。公司已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

6、2015年5月18日,公司使用2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营业部“蕴通财富(日增利184天”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为保证收益型,交通银行对该理财产品的本金提供保证承诺,并按协议约定的投资收益率(年率)向公司计付理财收益,实际年化收益率4.7%,起止期限为2015年5月19日至2015年11月19日。

7、2015年5月25日,公司使用11,6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营业部“蕴通财富(日增利136天”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为保证收益型,交通银行对该理财产品的本金提供保证承诺,并按协议约定的投资收益率(年率)向公司计付理财收益,实际年化收益率4.5%,起止期限为2015年5月25日至2015年10月8日。公司已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

8、2015年5月25日,公司使用25,000万元人民币购买浦发银行郑州分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2015年JG525期”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为保证收益型,浦发银行对该理财产品的本金提供保证承诺,并按协议约定的投资收益率(年率)向公司计付理财收益,实际年化收益率3.6%,起止期限为2015年5月27日至2015年11月26日。

9、2015年6月29日,公司使用2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广发银行郑州黄河路支行“名利双收”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广发银行对该理财产品的本金提供保证承诺,并按协议约定的投资收益率(年率)向公司计付理财收益,预期年收益率:3.0%-4.5%,起止期限为2015年6月29日至2015年12月29日。

10、2015年8月24日,公司使用1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光大银行郑州纬二路支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为保证收益型,光大银行对该理财产品的本金提供保证承诺,并按协议约定的投资收益率(年率)向公司计付理财收益,预期年收益率:3.4%,起止期限为2015年8月24日至2016年2月24日。

11、2015年8月25日,公司使用8,000万人民币购买浦发银行郑州分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2015年JG732期”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为保证收益型,浦发银行对该理财产品的本金提供保证承诺,并按协议约定的投资收益率(年率)向公司计付理财收益,实际年化收益率3.45%,起止期限为2015年8月25日至2016年2月26日。

12、2015年9月25日,公司使用13,4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营业部“蕴通财富(日增利182天”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为保证收益型,交通银行对该理财产品的本金提供保证承诺,并按协议约定的投资收益率(年率)向公司计付理财收益,实际年化收益率3.55%,起止期限为2015年9月25日至2016年3月25日。

13、2015年9月28日,公司使用15,600万元人民币购买中国银行郑州秦岭路支行“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为保证收益型,中国银行对该理财产品的本金提供保证承诺,并按协议约定的投资收益率(年率)向公司计付理财收益,预期年收益率:3.4%,起止期限为2015年9月28日至2016年3月28日。

14、2015年10月16日,公司使用1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光大银行郑州纬二路支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为保证收益型,光大银行对该理财产品的本金提供保证承诺,并按协议约定的投资收益率(年率)向公司计付理财收益,预期年收益率:3.4%,起止期限为2015年10月16日至2016年4月16日。

15、2015年10月21日,公司使用3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民生银行郑州分行营业部“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为保证收益型,民生银行对该理财产品的本金提供保证承诺,并按协议约定的投资收益率(年率)向公司计付理财收益,预期年收益率:3.65%,起止期限为2015年10月21日至2016年04月21日。

16、2015年10月27日,公司使用1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浦发银行郑州金水支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2015年JG908期”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为保证收益型,浦发银行对该理财产品的本金提供保证承诺,并按协议约定的投资收益率(年率)向公司计付理财收益,预期年化收益率:3.6%,起止期限为2015年10月27日至2016年4月28日。

五、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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