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两名女青年独行时遭劫财杀害 嫌犯一审被判死刑
本台消息 据澎湃新闻网报道1月14日上午,劫杀两女青年案被告人李德彬一审被判死刑。 @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图
据青岛市中院官方微博消息,1月14日上午,曾引起广泛关注的青岛两名“90后”女青年接连失踪被杀案一审宣判,青岛中院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德彬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悉,李德彬当庭称不服判决,将上诉。
2015年6月27日,青岛警方一天内发现两具女尸。此前,青岛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辖区曾接连接到这两名女性失踪的报警。
同年7月7日晚,青岛警方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一旅馆内将李德彬抓获。11月27日,青岛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对李德彬提起公诉。
青岛中院审理查明,2015年6月18日晚10点,李德彬驾驶摩托车行至经济技术开发区某路口,见到独自行走的庞某某(女,1995年生),遂尾随并对其纠缠、威胁。因庞某某欲逃脱并大声呼救,李德彬先用手掐庞某某颈部数分钟,唯恐庞不死,又持石块打击庞头部数下,致庞死亡。之后,李德彬窃取庞某某少量现金,将庞手机毁坏,用白色泡沫板遮盖尸体后逃离现场。
6天之后的6月24日晚9时许,李德彬预谋抢劫后,尾随独自行走的金某(女,1993年生)至青岛市开发区太行山路一人行道处,强行夺取金某随身携带的挎包。金某反抗呼救,李德彬遂采取勒颈、捂嘴等手段将其强拖至路边绿化带内,并用手掐金某颈部数分钟致其死亡杀害。后李德彬将金某挎包内2部手机毁坏,劫得金某钻戒、戒指、项链、手串等及人民币200元逃离现场。
次日下午5点,李德彬再次预谋抢劫,并来到开发区井冈山路一服饰店,趁店主张某某不备,用手掐其颈,因张某某呼救及他人进入店内,李德彬怕事情败露逃离现场,后逃离至黑龙江老家。
青岛中院称,虽然李德彬具有所犯故意杀人罪以自首论,如实供述所犯抢劫罪,其中第二起抢劫罪系未遂等从轻处罚情节,但因其犯罪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再次连续故意犯杀人罪、抢劫罪并致两人死亡,且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依法必须严惩,故不予从轻处罚。辩护人所提李德彬自愿认罪,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故判决李德彬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决定执行死刑。
现年30岁的李德彬出生于黑龙江省尚志市。2002年,李德彬因犯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放火罪,被黑龙江省林区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8年,后于2014年6月20日减刑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