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正处级干部受贿获刑 “别请客”暗指要给钱

2021-01-06分类:特别报道

导读]南阳市一正处级干部利用原材料供应商供货之际,采取收回扣、入干股分红、私设小金库等手段先后受贿、贪污、挪用公款916万元,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

  本报南阳讯(记者王海锋通讯员牛凌云雷靖)“请客吃饭就算了吧!”这句话好似拒绝对方的好意,殊不知是某些领导索贿的潜台词。南阳市一正处级干部利用原材料供应商供货之际,让供货商明白其潜台词的深刻含义,采取收回扣、入干股分红、私设小金库等手段先后受贿、贪污、挪用公款916万元。昨日,记者从唐河县检察院获悉,该院提起公诉后,唐河县法院一审以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罪依法判处余某有期徒刑16年。

  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1月至今年2月,余某任南阳市某水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2009年12月,南阳市卧龙区人王某向余某提出向其水泥公司独家供应燃煤。为了和余某套近乎,王某多次邀请其吃饭、桑拿、唱歌,但余某以“请客吃饭就算了吧”为由,予以婉拒。余某说得多了,王某慢慢领会了潜台词的意思,遂承诺给余某利润的50%。有了别人的承诺,余某利用职务便利,以公司名义出具委托函,委托王某以副总经理的身份和陕西某煤炭有限公司签订煤炭供应合同。2010年4月,王某开始供煤。2010年至今年,王某将供煤所获利润中的206万元送给了余某。余某利用同样的手段,借供货商向公司供应矿渣、熟料等业务收受贿赂343万元。

  检察机关另查明,2006年至今年1月,余某私自截留公司销售水泥收入设立“小金库”,多次从小金库中支取现金328万元;挪用公款39万元,其中30万元用于为妻子购买小轿车。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以余某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6个月,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依法追缴所获赃款,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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