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森林公安破获一起非法买卖野生保护动物案(图)

2021-01-06分类:绿色法网

   本台消息 据搜狐报道“好逗啊,这些鹦鹉还会扮萌跟人合照。”昨日,在泉州东湖动物园,游客们兴奋地摆出各种姿势,与新来的鹦鹉合影……起初,鹦鹉们还会说几句“人话”,但可能被逗得不开心了,没过多久,它们就不愿张嘴了。

  

  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蓝黄金刚鹦

  

  灰鹦鹉雏鸟

  

  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栗额金刚鹦

  动物园的工作人员老孙说,这些鹦鹉是南安森林公安送来寄养的。

  据了解,前日中午12时许,南安森林公安分局和网安大队、洪濑刑警中队联合深圳市森林公安局,在南安市丰州镇溪丰村傅某家中二楼,查获了6只疑似国家保护的鹦鹉类动物,并在傅某开在泉州的店里,又发现了另外2只鹦鹉。

  经调查,从傅某家中和店铺里查获的8只鹦鹉中,一只蓝黄金刚鹦鹉和一只栗额金刚鹦鹉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其他几只鹦鹉均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据经办民警介绍,除了两只是嗷嗷待哺的灰鹦鹉外,其余6只都属于成鸟,经过训练后,基本都会说“老板,你好”之类的话。

  南安森林公安分局局长王重阳说,1990年出生的傅某是南安丰州人,对鸟类动物非常感兴趣,尤其钟爱鹦鹉。24岁时傅某曾因收购、买卖野生动物被判刑9个月,缓刑一年。2015年年底,傅某在泉州开了一家专卖各种鸟类的实体店,并利用实体店向他人收购、买卖鹦鹉。

  王重阳介绍,之前因收购、买卖野生动物被判刑的傅某没有吸取教训,此次,傅某因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已被刑拘,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森林公安提醒: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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