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来最大卖官案罪魁第三次获减刑 曾被判死刑(图)
马德资料图
被告人马德在法庭上
最大卖官贪官第三次减刑
黑龙江绥化原市委书记马德卖官案涉官员260余名因受贿600余万判死缓
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因收受17人贿赂款600余万元,2005年被二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之后,经过两次减刑减为有期徒刑18年。记者上午获悉,二中院经审理准予马德减刑一年。据悉,这是马德的第三次减刑。
现年65岁的马德于1992年10月任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副市长,1996年11月任黑龙江省绥化地区行署专员,2000年2月任中共黑龙江省绥化地区地委书记,同年5月任中共黑龙江省绥化市委书记。
2005年,二中院审理马德受贿案。
法院审理查明,1993年10月至2002年2月,马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田雅芝(另案处理)先后收受17人的贿赂款人民币558万余元、美元5.5万(折合人民币44万余元),共计人民币603万余元。
据悉,马德受贿卖官案被称为建国以来查处的最大卖官案,牵涉官员260余名,除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黑龙江省政协原主席韩桂芝等高官外,还涉及绥化市下辖10个县市众多处级以上干部,仅绥化市各部门的一把手就有50多人。
2005年7月28日,二中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马德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北京市高院于2005年9月29日裁定予以核准。随后马德开始服刑。
2007年11月5日,市高院对马德减为无期徒刑,2010年1月20日,再次对其减为有期徒刑18年。
2015年6月1日,司法部燕城监狱提出减刑建议,认为马德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遵守监规,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和劳动,考核期间共获年度监狱表扬奖励2次,获年度监狱嘉奖1次,确有悔改表现,建议对其减刑。
7月3日,二中院经审理后认为,马德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可予减刑。裁定对其减刑一年,减刑后应执行的刑期自2010年1月20日起,至2027年1月19日止,剥夺政治权利减为7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变。
其他被减刑官员
中国银行原副行长赵安歌:因受贿579万元、挪用公款5000万元,赵安歌于2004年4月2日被一中院判处无期徒刑,此后经3次减刑。6月26日,二中院对其减刑一年,刑期自2007年7月10日起,至2020年12月9日止
外管局检查司原司长许满刚:因受贿300余万元,许满刚于2010年被二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先后2次减刑。6月26日被减刑一年,刑期自2009年3月27日至2017年5月26日止。据悉,许满刚因涉及郭京毅案落马
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财务部原部长赵兵:因收受21万美元、15万人民币,赵兵于2005年被一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此后先后减刑2次。6月25日,二中院对赵兵减刑一年
最高人民法院原法官任宪成:因受贿于2012年11月23日被浙江省金华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半,今年6月25日,二中院对其减刑一年
孩子意外身亡继父判赔35万
原告:他偷走孩子被告:她怕未婚生子被人说才结婚
身怀六甲的傅某认识毕某后产下一子,并和毕某结婚。傅某称婚后她发现毕某有一个女儿,一气之下离婚。不想毕某将孩子抱走,12年后,孩子不幸意外身亡,傅某遂起诉毕某索赔。法院一审判毕某赔偿傅某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失费35万余元,傅某赔偿毕某丧葬费5300元。毕某不服遂上诉。
今天上午,该案在三中院开庭审理。
原告继父偷走孩子十几年后孩子身亡
原告傅女士称,2000年6月,身怀六甲的她与毕某相识,一个月后她生下一名男孩。孩子满月不久,她与毕某结婚。“婚后,我得知毕某隐瞒婚史,起诉离婚。”
傅女士说,法院判决离婚,孩子由她抚养。但毕某却带着孩子走了。“我申请强制执行,但不知道孩子在什么地方,导致无法执行。”
2013年4月,傅女士说她接到北京警方通知,称毕某已经与一名姓金的女子结婚,定居在朝阳某村。其子改名为小毕,在毕某家中缢死。
傅女士认为,毕某强行抱走孩子,脱离她的监护,且毕某和金某再婚后疏于对孩子照顾,导致孩子死亡,毕某和金某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故起诉索赔50万元。
被告是生母遗弃了孩子
毕某称,原告说的并非事实。“她长期住在北京,也知道我的住所,实际上是她遗弃了孩子。”
毕某称,孩子死时12岁,应能预料到意外的后果。他对孩子缢死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金某辩称,孩子出事后,她才知道孩子并非丈夫亲生,她对孩子并无法定的监护义务,且孩子是农业户口,其母主张按城镇标准赔偿依据不足。“她遗弃了孩子,无权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金某称。
对此,毕某提出反诉,他要求傅女士返还丧葬费1.33万元,并保留追讨抚养费的权利。
法院审理认为,毕某称傅某遗弃孩子但未提交证据,法院不予支持。毕某虽非孩子法定抚养人,但却是实际抚养人,从其为孩子另行办理户口可见其本人亦有此意愿,故毕某理应承担孩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态下的监护责任。
依据公安机关询问笔录可知,毕某事发前知道孩子缢死的地方有绳子,但仍放任危险存在,最终导致孩子死亡,其未尽到监护义务,应当承担责任。
法院一审判令毕某赔偿傅某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35.25万元。判令傅某赔偿被告毕某丧葬费5300元。毕某不服上诉。
现场她结婚是怕未婚产子被人说
上午10时30分,该案在三中院开庭。当事人全部到庭,傅某始终在抽泣。
毕某称,他与傅某相识是在一家保健店,傅某生活比较困难,他才出手帮助。孩子在山东(傅某老家)和北京都有户口。“傅某跟我结婚,主要是因为怕没结婚就生孩子会被人说闲话。她没找过孩子,反而是我找了她很多次。”
傅某说,因为毕某隐瞒了婚姻情况,她得知毕某和她结婚前有一个女儿才提的离婚。法院判决孩子归她抚养后,毕某偷偷抱走孩子,她提出强制执行,但因不能提供孩子的线索,所以一直无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