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纪委昨通报3起涉农职务犯罪案件
2021-01-06分类:新闻播报
本台消息 据大河报讯昨日,洛阳市纪委通报了3起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其中2起为违规发放福利,1起是违规挪用专项资金。
偃师市顾县镇占用财政资金,违规向班子成员发放年终奖、设小金库。
经偃师市顾县镇党委书记任鸿斌和镇长武长勋同意,顾县镇党委、政府为开发镇白云社区项目建设,违规占用该镇财政资金6万元投入伊众置业有限公司供开发使用;2013年春节,虚列开支违规为班子成员发放年终奖共计2.5万元;借顾县镇财政理财之机,违规设立小金库11.2万元。
2015年9月7日,偃师市纪委给予任鸿斌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偃师市监察局给予武长勋同志行政警告处分,并将“小金库”资金11.2万元收缴偃师市财政。
2015年春节前,白沙镇窦村在某超市购买购物卡6500元,发放给窦村两委成员13人,每人500元面值购物卡一张。此行为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伊川县白沙镇窦村党支部书记赵平江对此应负主要领导责任。2015年6月29日,伊川县白沙镇纪委给予赵平江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伊川县白沙镇窦村违规发放福利
孟津县平乐镇上古村挪用“一池三改”专项资金,用公款购买礼品等。
2012年1月至2013年3月,孟津县能源站分四次向上古村拨国债资金23.0928万元用于该村“一池三改”国债项目。但其实际用于“一池三改”项目的仅为9.5349万元,剩余钱款被挪做他用。2013至2014年,平乐镇上古村违规用公款购买礼品、报销个人修车费和加油费等1.839万元。
对此,孟津县平乐镇上古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建新对此应负直接责任。2015年6月24日,孟津县平乐镇党委给予王建新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郑重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上一篇:郑州综保区海关税收首破2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