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保护法三审 随意“放生”需承担法律责任

2021-01-06分类:法治视窗

     本台消息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报道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今天开幕。会议将三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草案明确提出: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近年来,随意放生带来的社会问题经常见诸报端。据媒体报道,今年年初,北京怀柔某村附近出现数百只被放生的狐狸和貉,村民的家禽等被咬死。

    上述违规放生现象引起了关注。在野生动物保护法审议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地方、社会公众提出,近年来一些地方随意放生野生动物的情况时有发生,影响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危害生态环境,本法应加以规范和管理。还有的常委会委员建议增加人工繁育等条件下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放归自然的规定。

    三审稿采纳了上述建议,增加了两个跟“放生”有关的规定。

    其一,“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保护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需要,组织开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工作”。

    其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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