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女子不认警官证只认执法证 交警罚款20元受阻
9月20日,一名中年女士骑电动车驶上机动车道,当民警上前处罚时,该女士很不配合,并提出查看民警的执法证。任凭民警怎样解释,该女士仍不依不饶,致使民警执法受阻。最终,民警还是依法对其作出了处罚。商丘市公安局法制处民警介绍,警察执法只需要出示警官证证明自己的警察身份就可以了,没有什么执法证。
民警执法受阻
据了解,9月20日上午10时20分,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执勤民警李丹、协警乔苏等执勤人员在新安装隔离栏不久的凯旋路上执勤。突然,一名中年女士骑一辆电动自行车在凯旋路与文化路交叉口北约300米处驶上机动车道,民警连忙示意其停车,并对她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罚。但就在民警要对其处罚时,这名陈姓女士振振有词:“你们不能查我的车,走机动车道怎么了,你的执法证给我看看?”民警李丹随即出示了人民警察证,并对其解释说:“这是我的警官证,您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辆,不能在机动车道行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对您处以20元罚款,如不服本次处罚,您可以在60日内向商丘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梁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但陈女士根本不听民警的解释,坚持查看民警的执法证,声称没有执法证就没有执法权,拿出国家颁发的执法证她就接受处罚。民警李丹再次解释:“人民警察证和着装就是执法依据,难道说警察抓捕犯罪嫌疑人时,没有执法证就不能抓捕吗?”
“不对,所有行政执法人员都有执法证,你拿出你的执法证我就接受处罚!”该女士顿时情绪激动,不停地重复说,“你没有权力罚我,执法证拿来我看看!”此时,已经引来众多市民的围观,该女士和民警僵持了1个多小时,执法一度受阻。在警告无效的情况下,李丹再次声明“警察证就是执法依据”。
这时,人群中也议论纷纷。民警执法时要不要出示执法证呢?
警察执法有依据
昨日上午,关于警察执法是否需要出示执法证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商丘市公安局法制处的工作人员。据法制处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97号)的有关规定,人民警察证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身份和依法执行职务的凭证和标志。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而治安行政权力就是一种执法权,这决定了警察有“自然”的执法权,所以人民警察执法是不用出示执法证的,警察的自然职责就是执法,只要表明警察的身份就可以执法。
为什么只要表明警察身份就可以执法呢?这是有法理依据的。《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由此可见,行政处罚法要求执法人员执法时出示身份证件,而《人民警察法》规定警察执行公务时有两种表明身份的方式:一是按照规定着装,佩人民警察标志;另一种方式是出示人民警察证件。
法制处的工作人员还介绍说,《行政处罚法》与《人民警察法》就执法人员执法时是否应当出示身份证件规定不一致。《行政处罚法》为一般法,《人民警察法》系特别法,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律适用原则,所以应适用《人民警察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