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被指窜改伪造公证材料

2021-01-06分类:法治视窗

 公证处被指窜改伪造公证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称致其损失约7000万元;文昌市公证处:法院已执行,说明公证文书无误。  

     据海南特区报今日报道标题为:公证处被指窜改伪造公证材料,致使受害人损失约7000万元。网友“麻麻糖”通过网络传播平台发布了题为《文昌公证处窜改他人谈话笔录、伪造公证文书,诈骗他人近亿元!》的网帖。该网帖称,文昌市公证处窜改谈话笔录、伪造委托付款确认函等,违法出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导致文昌华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巨额财产被法院查封拍卖。海南特区报记者昨日联系了该网友,其称网帖中提及的系其伯父王禄某及其名下的华都公司。对此,文昌市公证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公证处并不存在伪造窜改公正材料等行为。双方各有其词。

  据了解,王禄某系文昌华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于20135月取得了“文昌商业步行街项目”一期建设权,负责建设该项目的拆迁安置房。2014年,第三人黄远清找到王禄某,表示愿意投资合作。经多次协商,黄远清以其新成立的海南金瑞隆实业有限公司与华都公司签订了一系列的合作协议和投资合同,双方建立起一系列的资金借贷关系。

  20151月,金瑞隆公司要求王禄某到文昌鹏运大酒店先签订《还款协议书》,同时办理公证手续(包括公证谈话笔录等)。次日,文昌市公证处作出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

  半个月后,金瑞隆公司凭着文昌市公证处作出的公证书,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查封华都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财产时,王禄某才意识到问题没有那么简单。“我仔细回想了整个过程,可能是公证文书出了问题。”

  带着疑问,王禄某于20166月请律师到文昌市公证处调阅当时的相关笔录和文书材料。这一查才发现了问题。“谈话笔录上的签字和指印都不是我自己的。”王禄某说,他怀疑当初的谈话笔录被窜改“掉包”了。

  为了验证自己的怀疑,王禄某聘请了有资质的海南公平司法鉴定中心对谈话笔录中第三页的签字和指印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在其中十个指纹中,找不到与谈话笔录中的指纹完全相符的指纹。鉴定结果称,“谈话笔录第三页中王禄某的指纹并不是王禄某本人所留。”

  同时,对谈话笔录中的王禄某的签字鉴定结果显示,“笔录中‘王禄某’三个字的签字也并非王禄某本人书写形成”。

  王禄某告诉记者,因为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早就对其名下两块土地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将以上两块土地强制过户至对方名下,对方将该土地快速分割转让。王禄某称,此举给其造成约7000万元的巨额损失。

  回应:签字、手印和公章都是真的,不存在窜改公证文书

  昨日上午,记者陪同王禄某来到了文昌市公证处。

  文昌市公证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王禄某之前曾多次反映过此事,该公证处对此形成了一份详细的报告。

  记者在该负责人提供的报告上看到,文昌华都公司与海南金瑞隆实业有限公司等于20151月申请办理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由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后,该执行证书已在海南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省高院审查确认后分别作出《执行裁定书》、《民事判决书》等多份法律文书,案件由海南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并已执行完毕部分标的。

  对于文昌华都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禄某于201714日投诉公证员符某某涉及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一事,文昌市公安局已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并且对公证书档案中公司印章、王禄某的签名和指纹进行了鉴定,最终明确三者均真实。另外,法院已执行,说明公证文书无误。

  对于海南公平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果,该负责人表示,该鉴定不能体现整个案件的全部、一致性和连贯性。

  “签字、手印和公章都是绝对真实的。”该负责人还向记者提供了一份由省司法厅出具的一份答复函,上面显示,经过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鉴定,谈话笔录中的手印确实为王禄某本人的,与海南公平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结果相矛盾。“所以,难以用这两份鉴定证书意见作为依据来认定公正员办理虚假公证。”该负责人说。

  文昌市公证处到底有没有造假?王禄某和文昌市公证处均表示,近期将有一份重要的鉴定报告将出来,我们期待在

海南特区报记者张野的督促下,相信到时会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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